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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比维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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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卫生预评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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控制效果评价(职业卫生条件评价核心环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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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定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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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事前风险预判」:项目投产前,预判职业病危害风险,为防护设施设计提供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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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事后效果验证」:项目试运行后,验证防护设施是否达标、危害控制是否有效,为投产验收提供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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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用阶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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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立项后、可行性研究阶段(早于设计阶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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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完工后、试运行达标后(晚于施工阶段,直接衔接验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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启动触发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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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项目立项文件获批;>2. 初步设计方案明确(含原料、工艺、设备清单);3. 河北地区要求:高风险项目(矿山 / 化工)需提前在对应层级监管部门报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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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项目主体工程与防护设施同步完工;>2. 试运行满规定时限(常规项目≥30 天,化工≥72 小时稳定运行,矿山≥1 个月);3. 生产负荷达设计产能 80% 以上(河北冀安监管职健〔2012〕128 号文明确要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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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价核心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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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危害因素识别与风险分级(如河北化工项目需重点识别高毒物质,矿山项目突出粉尘风险);. 防护设施设计建议(需符合 GBZ 1 及河北 DB13/T 系列地标);3. 管理措施预设计(如培训计划、应急方案框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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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防护设施运行效果检测(如矿山粉尘捕集效率、化工有毒气体报警联锁响应);. 危害因素浓度实测(需满足河北检测规范布点、频次要求); 管理体系落地验证(如培训记录、档案完整性核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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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价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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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资料分析 + 类比推理」: 分析原料 MSDS、工艺流程图等资料;2. 类比同类已投产项目的危害数据;. 河北要求:高风险项目需采用 “物料衡算法 + 专家论证法” 双重预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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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现场检测 + 实证分析」: 按冀安监管职健〔2012〕148 号文布点采样(如矿山掘进面 4-5 米布点);>2. 实验室分析(高毒物质加做 20% 质控样); 设施性能测试(如应急洗眼器响应时间、通风量验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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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告用途与审批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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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用途:作为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的依据;. 审批:河北分级管理 —— 高毒 / 央企项目报省应急厅,30 人以上项目报市应急局,其他报县区局;3. 未通过审核不得进入设计阶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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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用途:作为项目投产验收的法定依据; 审批:需提交 “报告 + 试运行记录 + 专家评审意见”,河北高风险项目需现场核查;3. 未通过验收不得投产,整改期*长 180 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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