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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维度 |
核心要求与目标 |
重点实施区域 |
战略意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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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体目标 |
到2025年,**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%以上 |
**范围 |
确立污水资源化的**战略地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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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域重点 |
京津冀、黄河流域、西北干旱地区率先突破 |
华北、西北等缺水严重区域 |
解决*紧迫的水安全危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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领域聚焦 |
工业利用、生态补水、市政杂用领域优先推广 |
工业园区、城市水系、公共服务 |
确保水资源**效利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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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统建设 |
构建“城镇-区域-流域”三级再生水循环体系 |
重点流域、工业园区、城市组团 |
从点状利用到系统循环的升级 |